2.《刑法》第261条规定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显然,从本案的事实来看,嘟嘟父母的行为已构成遗弃,但其遗弃行为尚不构成情节恶劣。
3.《民法通则》第18条规定,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,撤销监护人的资格。
本案中,嘟嘟父母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,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资格,并另行指定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来照顾嘟嘟。
【处理结果】
嘟嘟的爸爸在舆论的压力下回家了,并来到自己住所地的派出所,为嘟嘟办理了登记户口手续,还带走了嘟嘟,并且答应抚养孩子。
【教子有方】
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。要想避免本案中的情况发生,监护人应该这样做:
1.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;
2.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本文摘自《小学家庭教育全解》,未经书面允许,禁止转载。